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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一(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04-19 11:03  悬赏 0  发布者:hubert……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2)
我与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签订了一份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的起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2013年4月2日,公司给我出具解除车辆租赁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为:根据我司与您于2012年12月1日签署的(车辆租赁合同)第10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书。公司现提前一个月通知您,公司与您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将于2013年5月2日终止。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10.1条约定:除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一(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本条并未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现在公司就以这条来提前通知,并解除合同。我在回函中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对方回答,不需要我的同意,他们提前一个月通知,就算解除合同。请问,在条件合同中,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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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19日 12时20分
如果合同这样明确约定是可以的,但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求赔偿。相关法律问题,也可以来电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9 11:26
需要看到整份的租赁合同才能够判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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