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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业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广东-东莞 01-06 15: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业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借贷人和出贷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借贷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壹万贰仟元整    (小写)¥12000

第二条 借款用途:日常消费d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月0.5%,贷款成功后开始按月支付利息。

第四条 借款期限:自 2021年1月6日起,至 2022年1月6日止。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个人账户扣款

    2.还款方式:先息后本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2).借款方必须有足够的偿还能力,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账户必须在银行要有足够的账户流水避免延时到账或到不了款,借款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5).借款方必须在银行合同备案后在个人收款账户存入提交贷款额度30%的资金验证,银行系统确认核实借款方身份真实信息并关联借款方自动扣息账户,确定借款方具有相应的还款能力。(贷款放款时,贷款方关联验证借款方在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不得对借款方帐户内余额存款进行抵扣挪用做其它用途)。


第七条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当天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1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贷款方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或提前,应在借款期限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照贷款方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借款方未能根据本协议条款支付贷款本金和应计的利息,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当根据协议条款规定的相同贷款到期和应支付时(不管是否到期,都应根据协议通知提前偿还)。

    (5).借款方没有到期或在适当的宽限期内偿还债务;没有遵守或履行能证明债务存在和为债务作保的任何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约定事项或达成的一致;如果不履行的如果是加速偿还,或者允许持有人加速履行部分义务,到期支付和其他义务,不管是否加速偿还发生或这些违约被放弃,必须交纳一个月的利息做为补偿金给贷款方。

    (6).借款方被裁定破产或无偿债能力,或在贷款到期时书面宣告无偿债能力,或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了转让,借款方为了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申请或同意接收者、受托人或类似的官员的选定;这样的接收者、受托人或类似的官员没有借款方的申请和同意而选定并且这种选定将连续存在14天并不可撤销;借款方(根据请求申请、答辩、同意和其他)已开始无力偿还贷款、破产、破产整顿,整理财产、再调整,解除债务,清算并依照法律和管辖权进行有关的类似程序,或者开始一些针对借款方和担保人的程序(依据请求、申请或其他),并且这种程序14天期限内不开始进行;签发判决书、令状、拘留证或执行文书及办理其他手续,或者没收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部分财产,并且判决书、令状、及类似手续在签发或没收财产后十四天内不能被解除或撤销。

    (7).借款方的全部或部分基本财产被宣告没收、押收或被拨用、或经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或事实上)这些财产的保管和控制被其他人或实体承担或意欲承担,借款方和担保人不能再通过任何人或任何实体对它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实施管理控制; 则前述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和继续,将导致贷款方发生贷款的立即终止,贷款方可以宣布贷款本金和应计利息及票据立即到期并且应该支付,由此,贷款本金和应计利息和其他应支储的款或任何种类的通知,所有这些都已经借款方明示放弃,只要(不管该违约事件的原因是什么,或者是自愿的或非自愿的,或者受法律实施的影响或根据任何法院的判决、命令、或者任何行政或政府机关的命令、规则、法规和法令)款项说明的任何违约事件发生,贷款和票据将立即到期并应支付,不需要对借款方再行宣布或通知。


第八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九条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由贷款方、借款方双方各持保存。双方应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如有一方违反,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贷款金额50%违约金。

    2.为了保护您的权益,请您阅读以下内容(签署名字提交后默认同意):“本人已阅读全部贷款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合同条款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的各项合同条款,如有本人不遵守合同所有条款愿意受法律严惩赔偿贷款金额50%违约金
这是套路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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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1-06 15:43
你好,合同等相关情况发给我,我帮你审查一下是否合法合理,然后教你如何处理,有需要联系我详细咨询。可向本律师电话咨询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1-06 15:43
你好,遇到这种问题首先要谨慎,至于具体如何处理,需要律师审查相关材料才能做出确定判断
回复时间: 2021-01-06 15:44
你好,是不是网贷APP显示已经放款,但是银行卡一直未到账。网贷APP上的电子合同中约定你需要支付前期费用(保证金,充值会员费,工本费,印花税,认证金,验证金,质押金,违约金,解冻金等各种理由),但是你支付了一项,又来一项。你只要说不支付不贷款了,对方客服就会说你已经签订了合同,就算不支付也要还款,还是承担违约责任。客服还吓你,要起诉你把你弄成黑户等。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很可能是遇到了诈骗,他们套路很深。建议直接加我简介中微信沟通,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62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1-06 15:45
在线咨询刘平律师
你好,遇到以上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现在网贷很复杂,有很多诈骗分子冒充贷款公司行骗,如有不明白之处,请将相关资料发给本律师,本律师为你进行详细审查分析,助你识别网络诈骗,教你如何正确处理!可来电详细咨询,也可加我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21-01-06 15:56
这家网贷有问题 不要操作了 不懂的人以为判断真假告诉你是骗子删除就行 但这样做根本就不能保障安全 有需要可以微信联系本律师帮您安全处理消除后患 安全合规没有费用的网贷非常多 需要网贷可以给您介绍
回复时间: 2021-01-06 17:42
属于诈骗可以报警处理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803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1-06 18:57
网贷有风险,谨慎操作。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8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1-06 19:06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回复时间: 2021-01-06 15:51
合同等相关情况发给我,我帮你审查一下是否合法合理
回复时间: 2021-01-06 15:57
您好,一般需要交xx金才放款的是非法贷款平台,建议不要继续操作,尽量在正规网贷平台进行贷款,以免遇到更大风险。具体问题您可以电话咨询,我的电话咨询服务是不收费的,希望可以帮助您。
回复时间: 2021-01-06 19:08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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