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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纠纷案

湖南-常德 07-24 19:13  悬赏 0  发布者:大浪淘沙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9年7月2日下午6点,张万(老师)电话宴请刘义(老师)和另外四位老师到其家吃饭喝酒,饭局持续到晚上9点,张万叫其女婿开车送五位老师回学校,回校途中河水涨大,车子过不了河,后来张万女婿就徒步护送其中两位女教师过河回校,鉴于三位男教师已经呵酒过多,考虑到护送过河的安全问题,还是送三位男教师返回张万家休息,可车送到张万家门口,据张万和其他两位老师口述,当时三位教师不肯下车,说一定要回去,后来在劝说之下,三位男教师口头同意留宿,回到张万家中继续聊天,聊天当中刘义酒醉安全意识模糊还是强烈要求回去,聊天一直到到凌晨12点,张万就带另外两位男教师上楼休息(张万家是农村瓦房结构,有二层木楼),之后下楼进房间开灯准备安排刘义在一楼房间休息,可就在张万进房间铺床开灯的那一段时间,出来时已经不见刘义在一楼了。张万才意识到事情不妙,拿起电筒向刘义回校的路追赶去,一直追赶到河边还是不见刘义的身影,即返回村中寻找也看不见刘义本人,失踪7天以后,村民在河下游见到刘义的尸体,刘义已经溺水身亡,以上过程全是张万个人口述,真实现场不知晓,请问律师,张万对刘义之死负有民事责任吗?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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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4 20:07
应附有民事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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