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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二审处理

山东-临沂 07-25 13:15  悬赏 20  发布者:279854……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2008年的时候,我和一个介绍人一起去买了批货。当时没带钱 介绍人由于和货主早就认识就以介绍人的名义打了个欠条上面只有他的名字。回来后我把钱给了介绍人他当时说的给货主钱
可是这笔钱叫介绍人给挪用了没给货主钱。现在介绍人跑了,货主也知道钱叫介绍人给拿走了可是他没见钱 就把我和货主给告上了法院。

他的证据就一个介绍人给打的欠条没有我的名字。所以一审的时候判介绍人给货主钱并支付利息
没我的责任。。

货主方不服又上述了。
理由是 一  让我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支付利息 
    二 改判介绍人承担担保责任

在这里他说的担保法的什么内容我不懂??? 我向问问在二审中他凭介绍人自己的名字打的欠条,可以让我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吗???
还有在二审中我的胜率有多大 谢谢了 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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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5 15:44
案情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应诉,争取减少利益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7-25 22:06
二审应该会维持原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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