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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规

 04-29 06:11  悬赏 5  发布者:风花雪月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榆林 回答:(8)
法院在收到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起诉状后在七日之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可又在十九天时又立案并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因是单位起诉到中院中院也不受理,可裁决书已生效,为了让裁决书不生效用人单位与法院毁灭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有录音为证,我是否应诉?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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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29日 06时17分
你应当应诉,并可以提出抗辩.但个人认为你很难成立,因为法院院尽管未受对方的撤销之诉,但此裁定也不是发下来就生效的,也有一个上诉期,如果单位上诉成立,那法院还必须受理,并且超过仲裁规定的提出诉讼的时限,很正常.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9 06:33
建议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3-04-29 06:37
积极应诉,说明原因
回复时间: 2013-04-29 07:14
你应当应诉,并可以提出抗辩.
回复时间: 2013-04-29 07:36
向反映监察部门和媒体反映
回复时间: 2013-04-29 10:32
你应当应诉,并可以提出抗辩.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事宜。
回复时间: 2013-04-29 12:05
应诉,看看起诉时间是否超出时间,已经超出你就可以抗辩。
回复时间: 2013-04-29 14:55
你好,已经回复,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积极应诉,并计算时效在庭上提出抗辩。。
以上回复,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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