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刘海鹰  申维丰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上海南方商城支行贷款合同,利息五厘,先利后本,合同上有代号,也有合同代码

吉林-长春 06-05 06: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4)
上海南方商城支行贷款合同,利息五厘,先利后本,合同上有代号,也有合同代码,不需抵押,不需要担保,合同给我发来好几天了,让我打印签字,我还在犹豫要不要签呢!担心被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6-05 07:30
是网络贷款吗,发过来看看
回复时间: 2021-06-05 07:32
你好APP里面的所有界面截图以及相关所有材料发给我看看,本律师帮你审核下是否合法,教你如何正确处理有需要联系我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21-06-05 07:46
你好,不用承担责任,别担心。别交费。如果没有提现到银行卡,确实没有拿到该笔贷款,不用还款,也不用支付费用。把相关材料截图、凭证发送给本律师审查,
可直接电话详细咨询本律师,也可以加我。我详细告诉你具体如何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6-05 07:50
远离网贷不是骗子就是高利贷,远离网上游戏兼职刷单加盟加工理财彩票炒股外汇期货骗子满天飞。。。。千万别签。。远离此类
回复时间: 2021-06-05 07:55
你好,你遇到的网贷情况是,手续非常简单快捷,不需要担保人签字和财产抵押,申请后很快就通过了,随后系统显示贷款进入APP钱包,但是你的银行卡没有进账。平台的客服说你银行卡号填写错误导致打款失败,需要技术处理修改卡号。但是修改银行卡需要交纳手续费,客服会告知您,手续费随后会和贷款一并打入你的银行卡,你如果单方提出终止贷款,对方就会告知你合同已经生效,您不但要偿还贷款,还会产生其他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建议直接和律师联系,可加微信详细咨询处理,微信号同手机号。
回复时间: 2021-06-05 08:09
情况是否如下:陌生的微信或者QQ加你,问你贷不贷款,然后就发了一个电子贷款合同给你,叫你打印出来并签字,然后拍照发给他。对方就以合同中约定要刷流水为由,叫你往自己的银行卡里面存钱,叫你发各种验证码给他。如果是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存钱,不要发验证码!!!如需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本律师,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514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6-05 08:22
根据合同判断
回复时间: 2021-06-05 08:23
你好,可以把合同等截图发给我看一下确定是否合法再处理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46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6-05 08:40
你好,合同具体是如何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21-06-05 08:47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网贷都是骗人的   不要相信 请直接报警处理 律师不处理这个 不要给我打电话
 如果是银行贷款 请及时还款 不还款不会坐牢但是会被拉入失信名单 被起诉
回复时间: 2021-06-05 08:58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45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6-05 09:12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6-05 09:27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回复时间: 2021-06-05 10:21
这类情况需要看合同具体内容。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636
山东 临沂
人气:248965
辽宁 大连
人气:13322
辽宁 锦州
人气:440915
湖南 长沙
人气:543849
陕西 西安
人气:17306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