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徐荣康  刘哲  
已解决问题

房产证注销

 05-03 00:39  悬赏 0  发布者:小米同志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2)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权利人。

请问:因法院判决,原权利人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是登记机关直接注销还是应该由胜诉方申请注销?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03日 09时20分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追问:

如果法院协助执行上写的是“将房屋过户主至**名下”,由于房产证在原房屋权利人手上,过户时还需要法院再下一个“注销原房产证”的协执吗?

回答:

不用。。、

追问:

房管局要我凭协执先申请注销原房屋权利人的房产证才能办理过户,这个要求合法吗?我怎么会有权注销别人的房产证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3 04:58
由登记机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无锡
山东济宁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921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1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37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7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