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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的房产继承问题

山西-太原 05-06 00:51  悬赏 0  发布者:tyqsh5…… 给我留言  回答:(6)
丈夫之前有一次婚史,有一女判给他前妻。我们结婚前九个月他贷款买了门面房,贷款额占房款的一多半,绝大部分为婚后共同还款的。婚后我们育有一子,我们写了一份婚前财产约定,约定中对房产的归属明确约定归我们夫妻双方和儿子所有,各占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丈夫的,且未做公证,只是签字按指纹,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我丈夫去世,他的女儿还有此房产的继承权吗?如果有,可以继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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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6 06:29
你这个财产约定怎么能证明其真实性呢?还是公证为好吧或者直接去房管局办理增名手续;他的女儿可以继承,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部分
回复时间: 2013-05-06 07:52
建议先去办理公证手续。他的女儿对他的个人财产部分享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3-05-06 08:49
你可以办理房产增名手续,对于你爱人百年后的财产问题,需看你爱人如何处理,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回复时间: 2013-05-07 10:05
您好,对于您丈夫财产如何分配,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5-07 10:52
如果没有遗嘱,有继承权;继承她父亲个人的那部分。
回复时间: 2013-05-10 15:13
你好!
    对于你所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该套房产,只要能够证明该夫妻财产约定(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可以进行财产约定,只要这个约定是你们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由你们夫妻俩人的亲笔签名,法律是支持的。)的真实性就可以将该房产性质定位为共有,那么,你们夫妻各方和儿子各占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
    2、如果有公正处的公证书更能够证明,或者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共有人的姓名,也就是将该房产的性质从个人私有财产变更为共同共有财产; 
    3、对于签字和按手印可以用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这个倒是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要能够找到当事人的其他的签名和其他地方留下的指纹印相佐证;
    4、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你丈夫去世,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其与前妻的女儿按照法定继承能够与你和你们的儿子共同继承属于你丈夫的部分,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如你丈夫的父母亲)的话,也就是属于你丈夫的三分之一的部分由你、你们的儿子和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女儿共同继承,各占三分之一。   
    5、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186365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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