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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产权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 07-27 16:44  悬赏 0  发布者:丁奚丁 给我留言  回答:(6)
老头老太有一公房,膝下6个子女。二儿子及孙子的户口在老头老太的住房内。2001年房改时,二儿子伪造老头老太签名,擅自将房屋产权人更改为自己和儿子的名字。2010年老太去世,其余5个子女要求分割老太的遗产,二儿子认为产权是自己的,不予理睬,请问其他几个子女针对这一情况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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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7 17:01
你可以就此提起诉讼,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7-27 17:05
如果其他几个子女确认二儿子伪造父母签名,根据当时房改时的相关书面资料首先需要确认房子的产权归属,预约律师详谈帮助提供操作方案。
回复时间: 2010-07-27 19:07
第一,房改变更产权时,若二儿子伪造签名,可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签名真伪可通过司法鉴定确认,首先将房屋产权界定清晰。
第二,若房屋产权界定为老头老太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几个子女对老太的份额当然享有法定继承权(有遗嘱处分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0-07-27 20:38
目前的情况下,其他子女是没法继承的。如你所说,没经老头老太同意是不合法的,可以起诉要求撤消!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0-07-28 16:08
按照目前的现状,房子产权人不是老人,因此,子女无法继承;但是如你们所言,如果确实是二儿子伪造了签名,那么应当首先确权,确认产权归老人,然后再要求继承。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7-28 17:38
建议起诉要求撤消当初的变更登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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