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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手,没有交易,房子给判没了

河北-秦皇岛 11-23 20:06  悬赏 0  发布者:有冤情的老实……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房产证等一应书证在手,没有房屋买卖交易,被枉法法官在既无事实又无证据的情况下,毫无法律依据的做出枉法终审裁判。将我房子给判没了。这样枉法判决我太冤枉了,我没有房子住啊!!!对人民法院有这样不秉公执法、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法官应严查处理,老百姓也应有讲理的地方啊。
    法官判案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但法官却罔顾这些基本原则,不采信客观事实和证据,带着严重倾向性偏听偏信一方编造谎言及伪证的口头表述就妄下结论做出不公正枉法判决,对我的陈诉及客观书证证据不予采信,做出的判决有悖公平公正,其中必有隐情及内幕。原告和他妻子多次说过,“他们法院有熟人,他干爹是法院院长,这里一定要有徇私枉法行为。

    此案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与客观实际不符。
    真实情况,我有正式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有《房产证》《土地证》是合法产权人,妹妹暂住期间明知自己无权卖我的房屋,却擅自将我房屋转给杜家住,谎称房子是她的,还收了原告玖万元钱。写了张没有任何指向的白条“今收房款玖万元整”,不知是收谁的款也不知是哪里的房。原告又将我的房子出租谋利,我收回房子后原告就拿此白条起诉我,要求将我的房子归他所有,原告没付我一分钱房款,也就是说原告因为法院有人,拿着妹妹的收条到法院起诉要我的房子,诉求将我的房子归他所有,简直荒唐至及。再者不动产用“白条”交易是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产权人是我,如果说原告认为房款给了妹妹,理应要求妹妹为其过户,妹妹认为房子是你的拿出证据来理应要求我为其过户,我与原告无房屋买卖关系,原告无理由诉求将我的房子归他所有为其过户,这三者的关系法院没有搞清楚枉法的法官对客观的证据和事实不予采纳,也没有调查真实情况,反而采信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一面谎言之词及伪证。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主观认为妹妹与我之间系借名买房。凭法官主观臆断将我房产判归原告所有。把国家对不动产的法律法规和契税政策抛之脑后,全然无视不动产权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就是法院内部有人的暗箱操作,为得利益做出的没有任何证据无法律依据的枉法判决。这样的判决合法吗?老百姓的冤屈也应有地方伸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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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11-23 20:08
你这个具体面谈处理
回复时间: 2021-11-23 20:09
你好!对于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要考虑合同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如果合同约定公平合法,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处理,如协商不好可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处理。实体问题要结合合同内容、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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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11-23 20:57
及时上诉
回复时间: 2021-11-23 21:51
可以上诉的
回复时间: 2021-11-23 23:58
可以申诉
回复时间: 2021-11-24 10:22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21-11-23 23:35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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