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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指什么?

 01-04 10:57  悬赏 25  发布者:爱莲居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3)
原来住客居住的房屋1989年征用重建后,签订租赁合同到1999年,后来无签订租赁合同,每月都有交租,2008年房屋产权人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房屋产权人在出卖房屋前告知租户,给予优先购买权,但原来住客不购买.新房屋产权人通知原来住客解除租赁合同,并上诉法院要求原来住客搬迁.
但现在法院判决新业主不能要求原来住客搬迁,法律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合同??
问题补充: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如果出租人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你解除合同的话,你可以继续租住。但是如果出租人,通知你解除合同的话,该租赁合同就解除了,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了。
你可以依据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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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1月04日 11时08分
属于不定期租赁,你有权随时解除。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04 19:21

 属于不定期租赁,新的产权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通知租赁人,给予其一个合理的搬迁期限。
回复时间: 2009-01-05 12:28
买卖不破租赁,即不因业主的变更而终止原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合同。这种情况下,你需要提前通知对方,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并证明你已通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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