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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

安徽 07-28 14:33  悬赏 5  发布者:zhjiec……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一小区租了间房子,合同出租方,非房产业主,只是受雇于一家暂且叫“房屋转租公司”吧,也不是业主,合同是跟雇员签定的,签的时候也没说房子不是他的,当然也没提供房屋业主和他们公司的租赁合同了,我的出租合同内约定租期一年,预付6月房租,另付押金(一个月房租),现合同未到期只履行了两个月,我能以我的合同甲方不是房屋业主,且没有提供业主和他们的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他们返还余下租金和押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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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29 10:21
你的这份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如果你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签合同的人不能代表业主你现在可以撤销合同。
如果你在订立合同时知道签合同的人不能代表业主你现在可以要求业主追认合同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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