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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次购房由夫妻双方出首付,银行贷款购房,已还贷2年,房产证尚未办理.因购的是期房,交房后发现

江西-赣州 05-10 15:54  悬赏 0  发布者:横山英子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第一次购房由夫妻双方出首付,银行贷款购房,已还贷2年,房产证尚未办理.因购的是期房,交房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经过沟通开发商同意换房,但是银行因为第一次购房时所产生的房贷记录,如用夫妻二人的名字签换的新房合同,再去银行贷款属于二套房贷款,利息及首付都比以前更多,60%的首付无力支付,以后房贷仍是由我们夫妻二人支付,所以开发商建议用公公的名字去办理房贷,老公答应还完贷款后加上我的名字,可是如果在还贷期间夫妻离婚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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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10 19:28
保留好此房是婚后由你夫妻二人共同购买的证据,你们三人也可写一份协议对此房做出说明。
追问:

有哪些证据?换房后的新合同用公公的名字签,首付款从我已付的钱中抵,那么开发商重新开的收据业主就成了公公,还房贷用的也是他的账户,虽然钱是我们付可每次去存款用的都是现金,存款单也只是填公公的名字都不用写存款人的名字的,这些收据合同中都没有我夫妻二人的名字,如何证明房子是我们夫妻所购?如何保留共同购买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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