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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汇通诚信办理的车辆贷款合同,贷款已经还完了,但是对方收取费用作为邮寄买车资料的条件

湖北-恩施 02-18 08:51  悬赏 0  发布者:202202188Duh 回答:(9)
你好,我在汇通诚信办理的车辆贷款合同,贷款已经还完了,但是对方收取费用作为邮寄买车资料的条件,并且费收取了还不给收据和发票,请问这样合理吗,怎么才能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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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2-18 08:51
你好!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22-02-18 08:54
不合理的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0236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2-18 09:03
不合理
  • [辽宁-大连]
  • 吕金律师 VIP
  • 电话:15041130159
  • 44181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2-18 09:11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22-02-18 09:18
不合理的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6226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2-18 10:28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以及是否生效的哦,如果违约的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2-18 11:06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回复时间: 2022-02-18 17:14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并且提交证明的
回复时间: 2022-02-18 16:46
你好,是不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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