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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台州 05-12 19:47  悬赏 0  发布者:120623…… 给我留言  回答:(6)
今向()借得人民币小写100000,大写拾万圆,利率()
              借款人 XXX
            担保人 XXX
       借款日2013年3月5日
以上是一张打印借条,()里内容当时并未填写,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名时也按了手印,但当时写欠条时到现在作为担保人并未看到债权人(借条持有人)将十万现金交给借款人,也不知借条持有人具体姓名。现在借款人无能力还款,如借条持有人上诉至法院担保人该如何应对?
问题补充:
当时是债权人撕毁另一张10万的借条,实质上是以条换条,这样是不是可以说明借款事实不成立?或是主张存在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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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2 20:14
这个理由,担保人无法脱责的。
追问:

当时是债权人撕毁另一张10万的借条,实质上是以条换条,这样是不是可以说明借款事实不成立?或是主张存在诈骗?

回答:

问题,你怎么证明这属于诈骗呢?况且,按照你的讲述,也不属于诈骗。

追问:

《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当时我是不知道他们本来就有借贷关系,写完这张条子之后他们马上就把另一张交换撕毁了,这个情节就不能起作用?

回答:

关键你怎么证明呢?对方会认可吗?

回复时间: 2013-05-12 20:16
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追问:

当时是债权人撕毁另一张10万的借条,实质上是以条换条,这样是不是可以说明借款事实不成立?或是主张存在诈骗?

回复时间: 2013-05-12 19:55
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追问:

当时是债权人撕毁另一张10万的借条,实质上是以条换条,这样是不是可以说明借款事实不成立?

回答:

可以收集证据证明

追问:

如有借款人承认以条换条的录音或是聊天软件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吗

回答:

能相互印证即可

追问:

相互印证具体是什么意思?如果债权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都承认是以条换条,那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负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5-12 19:58
关于债务如何追讨的问题。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5-12 20:07
白纸黑字写着了。自己对自己不负责任。也着实没办法。
追问:

当时是债权人撕毁另一张10万的借条,实质上是以条换条,这样是不是可以说明借款事实不成立?或是主张存在诈骗?

回答:

谁来作证?

追问:

假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承认,那么是否可以判定为类似于以贷还贷,担保人不承担责任?当然,怎么搜集证据,如何让双方承认是担保人的事情了。

回答:

这个思路意义不大。

追问: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依据这条行不通?

回答:

是的。上了法庭,可能性不大。

回复时间: 2013-05-12 20:40
关键是证据的问题,你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追问:

当时是债权人撕毁另一张10万的借条,实质上是以条换条,这样是不是可以说明借款事实不成立?或是主张存在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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