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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厂商地下车位同时售予两位业主

浙江-杭州 05-13 17:33  悬赏 30  发布者:wangwa……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购买了小区地下停车位,被告知之前该车位已被售予其他业主(该业主由其他车位办理变更手续换至该车位),但合同、发票均已变更。我能否起诉开发商合同欺诈,索取赔偿?案件的胜诉率有多高?
问题补充:
如果房产公司最后将原车位给我,我还能提出赔偿吗?半个多月我都没能停在车位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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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3 17:51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5-13 18:16
可以起诉。那你的诉求呢?
追问:

如果房产公司最后将原车位给我,我还能提出赔偿吗?半个多月我都没能停在车位里过。

回答:

半个月的停车费收据发票你能提出来么。

追问:

能。只能所求半个月的停车费吗?

回答:

你有什么损失,你要自己举证。

回复时间: 2013-05-15 09:21
可以主张部分合理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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