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浩  
该问题已关闭

对当事人做贬损性评价,并且在企业公告栏公示,这是否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侵权”?

四川-南充 05-13 21:50  悬赏 10  发布者:xiongm……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企业(公司)对其员工做了如下公告:

              关于员工转正的公告
公司全体员工:
    X X 经试用期延期后,该员工对存在的问题略有改善,但协作意识、沟通能力仍有欠缺,对开展团队工作仍有困难,考虑其工作认真、踏实,经公司研究决定,予以转正。
    转正生效日期为:20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企业鲜章,日期)
---------------------------------------------
    经了解,当事人X X与该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3个月。试用期届满前后,该企业没有同当事人谈及试用期延期的事情,但试用期满后企业仍然只支付试用期工资(甚至试图少工资),故当事人找企业理论。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个3月后,企业单方面出了上述“转正公告”在公告栏,但仍然只支付试用期的工资水平。目前,当事人已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汇报,抑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企业单方方面捏造“试用延期”事实,对当事人做贬损性评价,并且在企业公告栏公示,这是否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侵权”? 
    若“不侵权”,请说明理由;若“名誉侵权”成立,诉讼时效是多少?希望能代理起诉状、庭辩(可写成文本资料交当事人在庭上表达,故可不到场)。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3 21:52
还不构成名誉侵权。
追问:

还缺什么?

回答:

是对职工的评价,缺少名誉侵权的所有内容。

追问:

在企业公告栏公告,等于向社会公开发布。名誉侵权的所有内容包括哪些?

回答:

包括对名誉的污蔑、诽谤等等

追问:

“经试用期延期后,该员工对存在的问题略有改善,但协作意识、沟通能力仍有欠缺,对开展团队工作仍有困难”,企业单方面捏造“试用延期”事实已经是污蔑或诽谤当事人(若当事人同意“延期使用”说明当事人自己承认“差”),“存在问题”、“有欠缺”和“有困难”均是差性或贬低性评价,这些都会造成当事人的社会价值降低。公开并公示“评价”,必须具有“公正性”,否则就是“污蔑或诽谤”。上述差评经过哪级国家行政部门或法定认可的机构判定或检定(鉴定)?这具有“公正性”吗?

回答:

可能不真实,但是不构成侵权。

追问:

公开捏造事实和贬低别人也不“名誉侵权”违法,那社会的公序良俗咋维护?反过来说,当事人是否可以公开讲或张贴、散布“该企业是问题企业、管理水平差、企业管理者道德有问题等”之类内容也没有关系?
反映的事实是虚假的,即构成诽谤,诽谤是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行为。即使引用的事实是真实的,但在进行评论时,如果采用的言词带有贬损含义,评论标准出乎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以使他人的社会评价被降低,这就不再是正当的舆论监督而是损害他人人格的行为了,就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回答:

我认为单位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个人意见,不一定对,请不要理会。

回复时间: 2013-05-14 09:15
你好!不属于,建议你们协商处理。
追问:

既然不属于“名誉侵权”(即违法),企业根本不会搭理你,协商的可能性都没有。该如何去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5-14 11:05
你好,不构成名誉侵权。
追问:

公开捏造事实和贬低别人也不“名誉侵权”违法,那社会的公序良俗咋维护?反过来说,当事人是否可以公开讲或张贴、散布“该企业是问题企业、管理水平差、企业管理者道德有问题等”之类内容也没有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96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38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5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8
山东 菏泽
人气:2092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