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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问题

广东-佛山 05-14 03:52  悬赏 0  发布者:chenm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11年6月与一企业承租约1000平方的门面经营:五金交电、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生意。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生意刚有些起色,在前几天却收到了镇国土所的通知,要求我商铺停止营业,原因是我所经营的场地原规划是工业用地不能作为商业经营,收到通知后我非常愤怒,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在租赁合同上,出租方承诺并签订场地的用途是经营:五金交电、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
二、在合同签订后,我商铺试业3个月,正常经营18个月期间,业主及镇府职能部门没有以任何形式告知或阻止。
三、我商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明确列出我商铺的性质是经营:五金交电、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
四、总投资二百多万,难道就经不起政府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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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4 08:33
如果此地真不能作为商业用地经商的话,你可以起诉出租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由其赔偿你的所有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5-14 08:48
你好!你的损失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5-14 15:33
如果此地真不能作为商业用地经商的话,你可以起诉出租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由其赔偿你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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