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申维丰  曾令栋  微网测试号  
该问题已关闭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咨询费

江苏-镇江 01-05 16:17  悬赏 25  发布者:159510…… 给我留言  回答:(21)
向朋友借款10万元,写了借条,借条上面写了咨询费3800元一个月,其实就是利息,现在还了两年,大概还了6万能元,现在屋里还款,请问这个咨询费生效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3-01-05 16:26
你好!可以依法处理
追问:

这个咨询费生效吗

回复时间: 2023-01-05 16:39
你好,可诉变更资料。
回复时间: 2023-01-05 16:41
你好,这个事情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好判断的!可以直接来电或者加我手机号详细咨询分析,提供法律帮助的!点击头像获取手机号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3431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1-05 16:43
看具体合同条款,详细来询
回复时间: 2023-01-05 16:57
具体看情况分析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072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1-05 17:04
利息过高了,依据最高院的规定,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那一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6851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1-05 17:05
可来电详询给你咨询 教你处理
回复时间: 2023-01-05 17:08
不生效的,法律不保护过高的利息, 加我联系我, 帮你处理, 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23-01-05 17:30
不生效
回复时间: 2023-01-05 18:25
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7349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1-05 19:04
你好,这个也是不合法的哦。
回复时间: 2023-01-05 20:22
可直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回复时间: 2023-01-05 21:39
这个咨询费生效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0909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1-06 15:08
可以依法处理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1-06 17:18
咨询了什么?有什么价值?请注意对“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回复时间: 2023-01-05 16:52
不能,
回复时间: 2023-01-05 16:55
没有咨询的事实超额还款可以请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23-01-05 17:10
不生效的,法律不保护过高的利息,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或者添加微信(电话同号)与我详细沟通
回复时间: 2023-01-05 18:04
这个利息过高的
回复时间: 2023-01-05 22:12
上面写的是咨询费就可以不被认定为利息。
追问:

我这个是问个人借款的 不是公司 就是朋友

回复时间: 2023-01-09 08:40
答:部分有效,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限,超过是不受保护的;因此,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特别提示:借款来源应为自有资金时,如果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合同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梅州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27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