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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本人去年入职一家企业,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约定为综合工时制

湖北-黄石 02-04 15:00  悬赏 0  发布者:日出东方 回答:(5)
各位律师,本人去年入职一家企业,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约定为综合工时制,合同约定工资1900元,而实际上执行的长期12小时工作制并且每月无休息,如有事或者想休息只能填写请假单来申请,之后该企业以未过试用期为由将我辞退,后我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了按照劳动法规定来主张加班工资,但是该企业拿出了政府审批文件的批复,内容是同意其实行综合工时制,后仲裁庭以此为由驳回了我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主张,请问在实践中如何界定综合工时制?有无综合工时制这一法律依据?而像我这种情形又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请各位律师作出详尽的专业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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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3-02-04 15:03
你好!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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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3-02-04 16:28
有审批的,按审批
回复时间: 2023-02-04 20:46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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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3-02-05 09:08
可以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23-02-05 15:41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或者添加微信(电话同号)与我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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