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浩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土地权争议地

广西-河池 07-30 14:56  悬赏 10  发布者:zwzbos…… 给我留言  回答:(6)
情况是这样,1990年我妈妈借了35万人民币给本生产队队长的丈夫黄某开办了一所油毛毡厂,队长作为介绍和担保人为她丈夫黄某担保,当时的借款期限定为3年,直到1993年借款人黄某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也没有支付当初承诺的相应利息,所以我们一纸诉状向法院连代起诉了他们,经过审理,法院判我们胜诉,判罚被告人黄某及其担保人妻子赔偿我们借款本金35万7千元,还有利息14万6千多元。被告人当时只能还款15万元,所以法院就查封了他的油毛毡厂还有他名下的一处房产,经过法院和相关专家部门评估,当时的油毛毡厂有31间瓦房和一栋两层混泥土平房,评估价为8万8千元,黄某名下的那套房产评估价为6万多元,因为本告人黄某当时无力承担还款责任,所以法院就把他这两处资产一并判罚给我们低债,可是离欠我们的50几万元还差20多万未能还上。 

黄某的房产我们当时就变卖了,油毛毡厂房呢我们就以一年2千块钱的租金出租给一位亲戚养猪,因为厂房是在比较偏僻的半山峡谷地段处,所以租不得什么好价钱。 

转眼17年过去了到了2010年,因为房屋年久失修成危房,我们和承租方达成协议各出资金一半来重建和装修,可是等我们把房屋拆到一大半的时候,有人就来干涉我们了,干涉人是现在生产队的新队长,他的理由是土地是他们生产队的,让我们把剩下的一半房屋全部拆除完再把所有的设施全部清理完毕后,让我们走人,说土地是生产队的现在就要收回。我们呢就以法院判罚给我们的厂房为理由拘不理会,继续施工重建。 

当初黄某是以他个人名义跟生产队达成协议,以每年3百元钱无限期租用生产队的这块面积为2亩的山坡地,因为黄某妻子当初是生产队队长,所以才会签定成这个协议。 

我们的理由就是,既然法院都判罚给我们了,这就是我们的私有财产,我们应该有任意支配的权利,不受他人干预,法院代表的是国家,这是连国家都承认的事实了,为什么17年来你们不干涉,现在又来干涉。难道山体滑坡导致的房屋严重变形,两旁的路基严重塌陷,成为严重危房使我们不敢居住和使用,对我们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们作为所有者不该排险重建翻新吗? 

请问个位律师专家们,我们的理由能站住脚吗?如果要再经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那我们应该以什么为最有利的办法,来打这场官司。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44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7-30 17:17
你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是集体土地,应该经过召开大会才能决定是否出租,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才能给与更详细的答复。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7-30 19:50
问题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7-30 15:10
首先得弄清你们承租集体的山地的期限是多久,租赁是不能没期限的,即使生产队要收回也要对地面附着物进行合理补偿。建议请律师帮助你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7-30 20:07
本网站特别推荐律师 王庆伟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层领导信息网、决策内参通讯常年法律顾问。专长领域有:工程合同纠纷、建筑房产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刑事辩护代理等。善于办理涉及全国特别是北京地区重大疑难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及申诉案件、执行标的较大的执行案件等。本人执业宗旨:诚信、专业、专注。服务涉及民事、商事、刑事三大法律领域,范围涵盖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北京地区常年顾问单位20家、外地5家。执业以来,凭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渊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获得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
个人网站:房产纠纷网www.fcjflaw.com
信    箱:wangqingwei6666@sina.com
本律师24小时法律免费咨询热线及新闻热线:13520774488  15321292110 010-57630313 010-58594110,在线qq982898208,欢迎随时在线交流。 
如如需详细解答,请把详细情况及相关材料发到上述邮箱或者登陆本律师网站留言,来信或留言在24小时之内必复
回复时间: 2010-07-31 00:11
关键是看当时法院的判决具体是如何表述的,是将承包方剩余的承包期限的使用权连同房屋的所有权都判给你还是怎样?当时的承包方跟发包方对承包期限的约定不具体只是说“无限期”虽然该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意思应该是法定的最长期限,所以现在生产队要求收回土地是没有依据的。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0-08-10 18:49
比较复杂,可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01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0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