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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家里相亲想把钱要回来

 05-19 07:28  悬赏 20  发布者:348555……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咸阳 回答:(3)
去年回家,家里的人给我介绍对象19岁,长的太熟气,在我们那里年青的女的都快没有了,好多光棍男。我和她们见面,我就没提什么意见,她当时没什么意见,她家来抵家,我们家给了女方家里10000给女方15000作买3金的,另加500元红包6个,说是今年下半年回来结婚,可过完年后,我说带她去外面做事,她就发短信百般吊难,我还是到外面做事去了,她在家里玩到4月份,最后还是到别的地方上班去了,最近她在QQ上发日志说这是没有感情的婚姻,该好好考虑,有几个她的同学网友都回复了,我想她可能想自己在外面找个好里的,让我看到这非常愤慨,我不想和她谈了,钱能要回来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19日 10时10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当然可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我不知该怎么用法律啊,

回答: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事宜。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9 10:52
当然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5-19 11:50
你好,可以要回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以上回复,请采纳。。
追问:

我不知道该怎么用法律

回答:

对方要求解除婚约,可以协商要求退还彩礼,协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事宜的。
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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