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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追讨责任

福建-莆田 08-22 14:4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司与某小区物业签订基站设备租赁合同,并支付了全年的租赁费,结果半年后,该小区物业更换,新旧物业未对该笔剩余半年的租赁费交接,导致新物业认为我司需要向旧物业追讨后给新物业。新物业不负责。目前新物业限制我司进入该小区进行设备维修,同时还延伸限制业主办理正常的宽带业务。除非我司补齐这半年物业费(2500元),现在咨询如下:
1、该租赁费追讨的责任主体应该是谁,有没明确的规定。
2、基站设备租赁问题,对方物业扩大对我司的业务限制,导致宽带业务无法办理,对方是否违规违法,有没明确规定条例。
3、碰到此类问题,我司要怎么有效处理或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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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8-22 15:04
更换未通知的,由物业之间交接
向主管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23-08-22 15:04
您好,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23-08-22 15:40
尽快协商解决, 按事实补齐,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顺便问一下你司没有法律顾问吗
回复时间: 2023-08-22 20:52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8399积分
回复时间: 2023-08-22 21:09
可以起诉解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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