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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精装修房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漏水纠纷

 05-21 09:05  悬赏 20  发布者:chenxi……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东丽区 回答:(4)
我系天津万科魅力之城兰雅苑业主,本套精装修商品房交付于2011-11-5日,二楼。目前一楼业主反映我卫生间漏水,并向前期物业(天津万科物业)申请维修。维修人员(为外包的精装修施工人员)入户维修一次,未解决问题。
根据多次调查,若解决卫生间防水根本问题,需要刨开卫生间地面,重新做防水并恢复原状。根据维修人员的说法需要10天左右(无法使用卫生间及马桶)。

该商品房交付后,我未作任何改动及不当使用,根据《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责任方在于开发商,有防水要求的工程保修5年。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相关约定,保修期内,维修期间房屋不满足居住条件的,出卖方应承担相应补偿。

我同意配合物业公司及维修人员入户维修以解决1楼漏水问题,但我多次向维修人员提出合理的补偿(按照合同中相关规定),以维护业主的权益。万科物业及维修人员拒绝回应,只说维修拒不赔偿。这对购买人的权益造成伤害。如不对我赔偿,开发商(以及委托维修的前期物业公司)涉嫌违约,我不同意破坏我房屋进行维修。

因此,现在造成僵持,1楼漏水继续,物业不同意赔偿,问题迟迟不能解决。

请问专业人士我这样主张我的权益及向开发商索赔合理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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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1日 13时51分
合同中就此有相关约定的,对方应按约定解决。没有约定的可要求对方维修并赔偿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如因维修造成无法使用期间的租赁费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1 11:13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21 16:43
建议您搜集证据起诉解决,将漏水情况进行公证的证据保全,然后先行维修,主张维修费。
回复时间: 2013-05-21 18:35
对方属于违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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