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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办理的抵押贷款问题

 05-21 12:42  悬赏 25  发布者:caojia……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佳木斯 回答:(1)
有个开发商在我手里贷的款,在房产局办理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合同是3个月,时间到了以后他还想在用3个月,房产局的人说不用重新办理,让我俩每人写一个申请就行。我想知道这样受法律保护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好像是有效期3个月,这样的话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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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1日 14时30分
3个月是指债权消灭或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起。
追问:

就是说这样办理是可以的。属于债权延续,并没有消灭,但是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都是原来的,日期都没变,将来一旦有问题打起官司来会不会很麻烦?

回答:

你当然应当履行书面程序了,否则,怎么证明债权延续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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