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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的价格超出物价局的规定,合同是否有效

山东-青岛 05-24 19:13  悬赏 0  发布者:kellyw…… 给我留言  回答:(2)
关于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费,物价局规定每立方米不超过400元。现在我们的燃气公司通知我们交费,按照每立方米500元收取,且之前已经收取了两次。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其返还多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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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4 20:29
你好,应该退还多收的费用。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5-25 21:13
民生服务性行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物价规定收费,超过物价局标准收费显然是不允许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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