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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没有业绩,企业解除合作,需要赔偿么

湖北 05-25 14:42  悬赏 0  发布者:HR蕊蕊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私营小企业,招收了一个员工5个月,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因为说好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该员工每天上班就是玩玩电脑,三个月过后我们没好意思直接解雇,照样涨薪水为正式员工,以为她会努力一些,可是又两个月下来,还是一笔生意都没有谈成。我们就解雇了她,并且薪水全部结清。结果她现在要打官司要我们给赔偿金。请问是否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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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5 16:58
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解除合同问题
我先简要回答,法条附在后面,自己看完就懂了。你单位存在过错,没签劳动合同,要给付员工双倍工资。另外,法律已经给了你3个月时间了,你如果发现员工不适合可以在试用期解除,这时不用给补偿。员工转正了,你再以能力不行为由解除合同就要给付经济补偿了。
我的补充: 2013-05-25 17:00
我电话是,13016477912,老李。
我的补充: 2013-05-25 17:00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责任问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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