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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人被打了。但是派出所告诉我说,现在伤情鉴定不能做,怎么办?

 05-26 17:42  悬赏 0  发布者:158527……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榆林 回答:(1)
我家是农村的。5月12日下午,因为土地纠纷,母亲和亲二叔激烈争吵,致使二叔动手打了母亲,母亲全身淤青,事发后,叫了村长以及几个亲叔叔,他们来了后说先送母亲去医院看病,当时二叔态度也很恶劣,一句好话也没有说,当天晚上送到医院后,医生做了一些检查。由于本着都是邻家邻居的,想着第二天二叔应该会到医院来看看母亲的,结果二叔来医院了,但是根本就没有来看望,原因是二叔有心脏病,说是被气着了,当时我们都劝他,能私下解决的就私下解决,最终二叔不私下解决,我们只好第三天就报警了,当时是星期五,警察告诉我们说星期一来录口供,调查。星期一上来后,问了一些问题,然后留了一个电话走了,过了两三天,我们问处理的怎么样了,他说等你母亲出院了就给你们处理,我们要求做个伤情鉴定,他说,你们没有必要做这个伤情鉴定,以后不要在打电话给我,如果有结果我会给你们打电话的,但是到了现在,派出所也没有打电话。从发生事件到现在,已经半个月了。住院需要钱的,二叔他们一家,从来就没有到医院来看望过母亲,更别提垫钱在医院看病了,依旧在家种地,不管不顾的,派出所也是一样。请问一下现在最好的处理方法是什么,派出所应该如何催他们??如果打官司,该走什么流程,需要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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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6日 18时15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母亲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母亲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母亲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母亲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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