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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同事一起上班时打牌炸金花,我输了钱。后来离职时,他们让我在支付宝

重庆-九龙坡 09-25 03: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50925Hg 回答:(7)
之前和同事一起上班时打牌炸金花,我输了钱。后来离职时,他们让我在支付宝上签了电子借条,金额约一万八。当时签电子借条需要转账记录,他们就找人借了18000元转给我,之后我签完借条又把钱转回给他们了。如果我不还钱,他们就说要起诉我,或者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请问这种情况具有法律效力吗?我需要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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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139514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25 08:53
这是可以提出的
回复时间: 2025-09-25 09:50
可以依法维权, 先证明属于赌博,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25-09-25 10:16
你好,这笔 “借款” 本质是非法赌博产生的债务,且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与资金交付,原则上不需要偿还。
回复时间: 2025-09-25 11:09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 [广东-深圳]
  • 宋昕律师 VIP
  • 电话:13312939595
  • 176390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25 11:30
你转回给他不是已经还了吗?有什么问题吗?
回复时间: 2025-09-25 14:26
你好!面对您因赌博输钱后被迫签订电子借条的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困惑与担忧。从法律角度分析,该借条所涉及的债务源于非法的赌博活动,​该借条在法律上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您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核心问题分析: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借条的效力
​债务性质:非法债务​
您与同事之间的“炸金花”行为属于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因此,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借条效力:因违法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借条所依据的债务(赌债)本身是违法的,因此该借条作为这一非法债务的凭证,​应属无效。
​​“走流水”行为的性质:虚假意思表示​
对方通过“转账-签借条-转回”的方式制造银行流水,其目的并非真实出借款项,而是为了制造虚假的借贷表象,以掩盖非法的赌债。这种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82822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25 16:17
这种借条可能无效,因无真实借贷事实。他们起诉需举证款项交付,你可收集转账等证据抗辩。若被诉积极应诉,证明未真实借款,无需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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