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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

河北-秦皇岛 05-28 00:08  悬赏 5  发布者:houwei……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现有一套农村宅基地涉及拆迁,具体情况如下:
1、原房屋所有人甲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乙,当时已办理过户手续,但乙并非本村农业户口;
2、乙后将房屋出售给丙,未办理过户手续,丙为本村农业户口(双方之间有购房协议);
3、丙后又将房屋卖给丁,丁也为本村农业户口(双方之间有购房协议);
4、现在房本姓名仍为乙,但乙与丁之间没有任何协议;
问题:
1、因房屋涉及拆迁,现甲、乙、丙均想要回房屋,请问现在谁有权利要回该房屋,需通过什么途径及准备哪些材料;
2、如果能将房屋要回,房屋最后的归属方需要给其他三方一些补偿吗,补偿标准是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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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8 09:02
您好!
首先乙作为外村成员,是不能买卖非同一集体组织成员间的房屋的,合同无效.
乡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5-28 10:06
甲可以得到宅基地的赔偿,不能得到房屋的赔偿;乙办理了房屋的过户,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得到房屋的赔偿;丙和乙之间有购房合同,只差过户,可以向乙要求赔偿,丁可以和丙协商要求赔偿的事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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