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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问题

广东-深圳 01-07 11:02  悬赏 50  发布者:杨增荣 给我留言  回答:(7)
一女在同居期间,与男友以夫妻名义收养男方妹妹的亲生女儿,在签订收养协议后办理了户口登记。现亲生父母要求把小孩抱养回去,请问下,亲生父母的要求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支持?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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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07 12:15
协议可以协商解除。
回复时间: 2009-01-07 11:17
如果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则可以抱回。
回复时间: 2009-01-08 16:30
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因为没有办理收养登记不生效.
回复时间: 2009-01-11 18:08

 如果没有经过民政部门,收养不受法律保护,亲生父母可以要回孩子。
回复时间: 2009-01-16 17:51
亲生父母的要求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09-01-17 15:23
关键看民政局有没有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没有登记,你完全有理由抱回。
回复时间: 2009-01-18 22:56
你好,一女与男友收养男方妹妹的女儿,签订收养协议办了户口登记。因为他们收养子女是否合法,还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当然登记是有条件的。未办理收养登记首先是不合法的。现在亲生父母将小孩抱回去是有权利的,法律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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