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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

北京 06-03 10:46  悬赏 0  发布者:zxqtig……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开车进入自行车道,刮了骑车的阿姨,左膝有伤。去阿姨选的广安门中医院,拍了x光,ct,核磁。医生建议手术或保守治疗。阿姨的姐姐又找关系,去了积水潭医院找专家给看看,建议保守治疗。治疗了快一年,阿姨鉴定10级伤害。保险拒绝,起诉又重新鉴定。这次阿姨又重新拍片做了手术。这次起诉没有超过交强险的限额,但没有包括后来的手术费和治疗费。如果判决生效是否以后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会再支付了。对这次判决我是否上诉,让病人把以后的手术费和治疗费都算上一起判决呢?
问题补充:
判决书说我的辨称:“发生事故后,陪同原告去看病,医生建议原告以修养为主。我的意见同保险公司一致”。与事实不太一致,是被告的姐姐又找的专家看过之后,才选的保守治疗。如今快一年半了才做手术,以后还有很多费用,超过了保险两年期限,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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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03 13:36
您好!
    1 事故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准;
2 赔偿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3实际损失赔偿数额、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车辆贬值费用。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以上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5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6-03 14:04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6-03 15:59
根据责任认定书索赔,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6-03 10:48
你好,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回复时间: 2013-06-03 10:49
1,交通事故应当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确定责任划分,如果你有责任,那么你应当赔偿,没有责任的你不需要赔偿。有保险的走保险,没有保险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2,你有责任的情况下,你需要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3,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4,你没有垫付义务,可以要求对方先行治疗,治疗完毕后,凭正规票据向你索赔。对于没有证据支持的费用或不合理要求等,你可以拒绝。
追问:

目前的判决交强险已经够支付。我担心判决以后,刚发生的手术费和后续治疗是否还可以走不足的交强险和三者险。

回答:

你只需要根据判决中载明的项目和数额支付给对方即可,没有判决的部分你没有支付义务,如果对方还要求你支付只能另行再起诉。
至于保险方面,只要保险未到期,也符合理赔内容没超过上限的可以走保险。

回复时间: 2013-06-03 10:51
对于以后的费用如果实际发生,需要支付。
保险公司是不是需要承担承保责任,具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
追问:

目前的判决交强险已经够支付。我担心判决以后,刚发生的手术费和后续治疗是否还可以走不足的交强险和三者险。

回答:

如果实际发生,如果没有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可以主张。
对于商业三者险,具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属于承保范围,可以主张。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对于相关的手续和流程,建议具体咨询承保的保险公司。

回复时间: 2013-06-03 10:58
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伤残等级事宜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队认定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如对结果不满可以再3天内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3-06-03 10:59
根据你所得情况,应该是你全责,保险公司应该在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是否上诉,要看你对判决满不满意
追问:

赔付我认可,但判决书说我的辨称:“发生事故后,陪同原告去看病,医生建议原告以修养为主。我的意见同保险公司一致”。与事实不太一致,是被告的姐姐又找的专家看过之后,才选的保守治疗。如今快一年半了才做手术,以后还有很多费用,超过了保险两年期限,这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3-06-03 11:26
与保险公司和当事人协商。如果一致可以一起进行赔付。
回复时间: 2013-06-03 11:54
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03 17:29
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责任情况如何?如果您是全责,那需要承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要依据你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合同,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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