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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问题

河北-保定 06-05 10:41  悬赏 0  发布者:太行兀鹰 给我留言  回答:(3)
1996年单位出资购买了一块土地,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使用权归单位所有。
1996年组织全体职工集,要求资盖住宅楼。
1997年开工修建
1998年10月交付使用。
2013年6月,单位组织职工,说:已找了公估人按当前行情做了评估,每亩xx万,每户出xx钱将楼、院、门前走道买下来。

我的问题是:
1.这种行为是否已构成土地使用权的商业买卖行为,是否合法?
2.单位的土地整体使用权能否分割到职工名下?土地政策是否允许这样的分割?如果只是单位内部组织这种分割并付诸实施,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3.低价购进,高价卖出且发生在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否合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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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05 10:59
你好,具体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回复时间: 2013-06-05 11:11
你的情况没有说清楚。问题可以答复:1、单位集资建设房屋是可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得视国有和集体有所不同。2、分到职工名下的前提是可分割的使用权且不得侵犯公共利益。3、炒地皮是必须有前提条件和合法批准手续的。你可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6-05 10:46
你的情况没有说清楚。问题可以答复:1、单位集资建设房屋是可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得视国有和集体有所不同。2、分到职工名下的前提是可分割的使用权且不得侵犯公共利益。3、炒地皮是必须有前提条件和合法批准手续的。你可电话咨询视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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