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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06-06 19:36  悬赏 0  发布者:petin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3)
我4月份委托一个朋友把我位于东西湖一套商品房卖掉,并办理了委托公证,是全权委托(代签合同,办理过户,办理贷款,代收房款)。他和买家自行商量,把60万的房子按照35万签的合同,我根本不知道价格的事,在公证书上也没有写交易价,也没有协议书之类的,他们就钻了空挡。直到5月份去房产局查才知道合同价格,而且是一次性付清的,买家也在4/28买家拿到自己名字的产证,更离奇的是我到现在分文未收到,打电话给我朋友说买家没有给他钱,要等买家去银行办理消费抵押贷款后再给我钱。买家现在因为信用问题无法贷款,而且这个合同价格我是不承认的,是否能向法院上诉,撤销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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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6月07日 07时52分
你可以要求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怎么赔偿法?补差价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6 20:26
可以显示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追问:

是否要法院重新评估?

回复时间: 2013-06-06 21:47
可以考虑撤销合同
追问:


是否要法院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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