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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买方为房产的权利人的法定日期
上海 06-09 08:37 悬赏 0 发布者:theron…… 给我留言 回答:(11) 你好!恕我冒昧给你写邮件咨询,望能得到您的指点。
我有一套住房出售,现已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材料已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正在等待新的产权证。买方由于急等房屋,准备装修后结婚,鉴于买方已付清了全部房款(除了少量银行公积金贷款未收到,对此,买方已立字据,保证万一贷款出状况,已现金补足),我同意交房。 但在答应交房前, 请教您:买方在拿到新房产证之前,从法律角度,交易的房屋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完成?在法律上,买方是在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转让手续的当天为房屋的法定的产权人,还是以新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
我的担心是:房屋装修是高风险的行为,我不同意在确认买方为房屋法定产权人之前交房(装修)。
我有一套住房出售,现已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材料已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正在等待新的产权证。买方由于急等房屋,准备装修后结婚,鉴于买方已付清了全部房款(除了少量银行公积金贷款未收到,对此,买方已立字据,保证万一贷款出状况,已现金补足),我同意交房。 但在答应交房前, 请教您:买方在拿到新房产证之前,从法律角度,交易的房屋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完成?在法律上,买方是在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转让手续的当天为房屋的法定的产权人,还是以新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
我的担心是:房屋装修是高风险的行为,我不同意在确认买方为房屋法定产权人之前交房(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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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临沂]
- 朱学田律师 VIP
- 电话:15552997888
- 24954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09 08:40
有效,办理手续开始
- [湖北-武汉]
- 蒋艳超律师 VIP
- 电话:13720286680
- 3483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09 09:12
办理手续开始
- [山西-太原]
- 闫小平律师
- 316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09 08:42
有效,完成。以办理手续开始。
- [河南-开封]
- 刘青芳律师
- 3558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09 09:05
你好,交易行为有效,只是物权没有转移。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仁红律师
- 3752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09 09:10
你这样一个担心的理由是什么?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的担心是虽然已在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在买方拿到房产证之前,如果转移占有,买方在房产内装修,造成财产损失,包括第三方损失,我作为卖房,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谢谢
回答:
如果合同对交房有约定的,依从约定。无约定的,你的这种担心成立。你可在产权证下来以后,办理交房。
追问:
非常感谢。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买方为了在拿到产证之前交房,愿意签署保证书,注明愿意承担所有房产转移占有后的风险。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否可免除我(卖方)的风险?
回答:
不能。
……
追问:
谢谢。在合同中有一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日起转移给乙方”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在买方取得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产证之前,尽管有转移占有发生,卖方也无法将房地产风险责任完全转移至买方?很抱歉,有点钻牛角尖,但我觉得有必要搞清楚。再次感谢。
回答:
a.不是的;
b.该风险转移条款与你的担心是两个概念;
c.要有证明文件或者文书。
- [上海-普陀区]
- 袁文祥律师
- 691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09 09:57
以产证到手!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09 09:59
以登记为公示,但一般应当自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之日起即转移所有权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09 10:11
你好!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以房产登记为准,即当房产证变更之日,买房才是真正的房屋产权人。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09 13:13
一切按照合同双方约定来履行。你能保证过户到对方名下就没有问题。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09 14:48
转让行为有效,但尚未完成。产证出来前,该房屋还是你的。你可以随时中止交易。
- [上海-杨浦区]
- 王晔律师
- 1335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09 17:00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以房产登记为准,即当房产证变更之日,买房才是真正的房屋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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