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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售楼部工作人员是否要承担收款后的风险?》

安徽-淮北 06-14 08:36  悬赏 20  发布者:lifang……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之前有几个回迁户因面积差补的问题补交房款。这个房款是由售楼部收取的,交款方、售楼部工作人员(员工和经理)都在,售楼部工作人员验款和开具收据,收据上面显示出交款内容之外还有公司公章(因不是财务收的款,所以只能盖公章)。交款方走后,经理就将这个房款拿走了。也没给售楼部的工作人员留下任何将此款拿走的收据或者字条。
那么请问,假如这个经理或者开发商拍拍屁股走人了。由下一任开发商接任,那么这些回迁户的收据还是否有效?
经理和开发商都是外地人。咱们这些工作人员都是本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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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14 09:26
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归单位
回复时间: 2013-06-14 08:40
你好,收据依然有效!
回复时间: 2013-06-14 08:59
有公司印章有效
回复时间: 2013-06-14 10:10
应当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6-15 15:41
你好:
   因为有公司公章,可以证明公司已接收钱款,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6-15 17:16
你好!属于公司行为,员工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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