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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偷拿公司财物

 06-15 02:20  悬赏 10  发布者:伤痕累累3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2)
您好,是这样的,我们有个同事,在北京的一家店里上班,偷偷拿走了店里的耳机,价值400元,因为是导购,还把送给顾客的礼物价值600元据为己有,后被发现了,公司为杜绝这种现象已经让他自动离职,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一个月后公司可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请问这构成犯罪吗?如果最后官司输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请问据为己有的礼物和偷拿的耳机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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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15日 23时31分
1、偷拿店里的财物,已经构成了盗窃,但400元还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当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2、耳机和给顾客的礼物加起来的价值也不足以达到数额较大,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但未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
追问:

那么如果是罚款可能罚多少?拘留多长时间?如果拘留会有案底吧?谢谢

回答:

回复过了。

追问:

您在哪个的回答是两个加起来有可能构成数额较大,这个回答是加起来也不足以构成数额较大!有点矛盾

回答: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数额为累积数额,400元加600元,盗窃数额应当为一千元,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可能被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追问:

再最后追加一下,谢谢啊,具体是399+599,是998,差一点不到1000,应该不会是盗窃罪吧?而且那599是赠品,没有给顾客算盗窃吗?有点罗嗦。麻烦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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