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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的咨询

辽宁-大连 01-09 13:58  悬赏 10  发布者:makesi……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我妹妹于2002年遭遇车祸,当时送往医院治疗,治疗费用为肇事者承担,包括手术费用,大概1200多吧;后来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没有赔偿,只是报销了2000元的我母亲当时照料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当时我妹妹15岁念处初2 ,这个是否还应当有伤残补偿,怎样计算是多少;另外当时我妹妹还参加了意外保险,这个保险公司是否应当额外进行赔偿还是说肇事者赔偿了保险公司就不用赔偿了呢; 
我妹妹在脸部额骨上打了钢板,现在造成两边的脸不对称,这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这个问题怎样解决,可以起诉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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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09 14:37
可以重新鉴定伤残等级,根据等级确定赔偿的项目及数额,起诉解决,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1-09 14:04
根据你的叙述,可能你们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赔偿你们是少了,而且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呢。
回复时间: 2009-01-09 15:35

 1、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可能你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了。2、如果参加意外保险,并符合理赔的条件,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保险公司理赔后也没有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你们仍然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不过,由于从事故发生之日超过了5年,可能你妹妹已经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了。3、对于你妹妹现在的治疗行为花费的费用,你妹妹可以起诉肇事者要求赔偿,并可以要求整容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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