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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山东-青岛 06-16 11:33  悬赏 0  发布者:王剑剑 给我留言  回答:(15)
结婚两年,有一子18个月,男方外遇一次,离婚,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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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6 11:37
如果有证据,法院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建议请律师参与,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3-06-16 11:43
你只能离婚,无法要求精神损失费。
回复时间: 2013-06-16 13:11
你好,有证据证明男方过错,可以要求赔偿。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16 14:32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16 11:35
未必能主张。有权利提出。看损失的程度了。
回复时间: 2013-06-16 11:36
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外遇,可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16 11:47
无法要求精神损失费。
回复时间: 2013-06-16 12:01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在有证据证明男人有以上行为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16 12:01
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回复时间: 2013-06-16 12:39
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需要收集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6-16 18:09
可以要求,但是不一定给,证据不充分法院也不一定判。
回复时间: 2013-06-17 13:52
一般较难支持
回复时间: 2013-06-17 14:08
可以要求的 但是要补足相关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6-17 20:38
可以主张但必须要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6-18 13:04
如果女方能证明男方与第三者同居,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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