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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商通过一系列欺诈手段在未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前收取2万意向金合法吗?

湖北-宜昌 06-17 21:32  悬赏 0  发布者:闫竑琛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宜昌新天地开发商在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前通过发布4480起欺诈性广告忽悠我们缴纳2万意向金,后来开盘5400左右,并且开盘还没有摇到号,请问能通过法律起诉双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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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7 22:05
可以起诉退回
追问:

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目前是答应退还,包括利息等,但是它耽搁了我半年的时间,导致房价又飙升了很大,我之前4450每平方的房子因为只是114平方我嫌小了点,想再他们哪里搞个大的,结果搞成这样 ,现在房价到了5500-6000了。我的损失在10万以上啊

回复时间: 2013-06-18 09:31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回复时间: 2013-06-20 11:13
违法们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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