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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的上班运转方式因单位延长半天工作时间权益受到侵害

浙江-宁波 06-20 19:10  悬赏 0  发布者:石伟梁 给我留言  回答:(0)
李律师您好!我是高速公路食堂炊事员,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我们食堂共有三名炊事员,因单位与家相距较远为25公里。工作时间是这样的:每班一个炊事员上班(为员工提供正餐与夜餐,中餐约18人、其他用餐时间约为10人)。三个炊事员是单人轮流上班的。每人每班上班时间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06:00-----13:00  早晨买菜后统一乘单位班车上班,到中餐结束,小计7小时
第二阶段:15:00-----19:00  晚餐准备到结束,小计4小时
第三阶段:22:45-----01:45   夜餐准备到结束,小计3小时
第四阶段:第二天06:45-----08:15 (不包括回家路上半小时),早餐准备到结束,小计1.5小时。(下班后统一乘单位班车下班)。四阶段都在单位不回家。          
  上述各时间段总计工作为15.5小时/班(26小时内上班时间),全月为155小时/月。按8小时日工作制,155小时/月÷8小时/天=19.38天/月。 现行《劳动法》规定:月工作日为20.83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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