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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回收

湖北 06-21 10:31  悬赏 25  发布者:gonggo……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市从90年代成立公共汽车公司起就是私人承包经营,承包者每月固定向公司交纳管理费用。承包者与公司签定经营合同。车辆在2012年前都可以转让、出售,价格已经从最初的5、6万元,涨到现在的三十几万。但是在2012年6月份为期三年的合同到期后公司通知不再签定合同要回收。现在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了,公司却不谈回收的事情。这一年我们没有合同,但是管理费都上缴了。
    近来公司拿了一份新合同,让我们签。但是新合同却规定不允许车辆转让、出售,而且只要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的违规现象,就终止合同;实在无力经营的公司找评估公司估价后回购而不是按市场价回收。因为我们现有车辆都快要报废了,公司让我们签新合同后再投入20万左右更换车辆。
      我们现在实在是不敢签新合同,我们不敢拿着我们的血汗钱去赌。传闻公司已经订购了几十台新车,我们现在担心新车买回来之后,我们的车又通不过年检,公司新车上路运营,我们几十万买回来的车,不就成废品砸在手里了吗?我们到底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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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21 10:50
你好,建议先由律师审查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再制定相关应对方案
回复时间: 2013-06-21 10:49
你好,建议就近请律师代为审签较为完善的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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