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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过的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人就唯一住房的),赠与人现在不想赠与给我了,我还能得到这个房子?

安徽-阜阳 06-23 17:27  悬赏 0  发布者:L82238…… 给我留言  回答:(4)
所附义务是我为他提供不少于10平米的房子用于居住。他把唯一的一间住房赠与给我了(房产证在我这里,房租这几年也是我收着),现在他想反悔,我若诉讼了,房子同样不是不能得以强制执行么?
(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有可能导致事前的预定,甚至债权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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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4 11:02
你好,房屋过户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回复时间: 2013-06-23 17:32
不能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6-24 01:54
在产权过户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回复时间: 2013-06-24 11:40
若是经公证的被赠与的房产属于被执行人必须的住房的,债权虽然不能实现,但是经过诉讼和法院的确实您能保证此被赠与的房产的现在和将来的所有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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