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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广东-茂名 06-24 00:26  悬赏 0  发布者:z28925……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故经过时这样的,我在快车道正常行驶,一摩托载着个妇女在路口过马路,我已鸣笛并减慢车速,他想过又不敢过,后双方都停止行驶了。他车停在我车右手边后门处,我见他停下来了,于是我加油继续行驶,谁知他见我停下来了,在我加油的时候他也加油想超我车头行驶过去,这时他碰到我车右前轮翼子板处摔倒下来,造成驾驶人左手手腕骨折,妇女膝盖擦伤,我报警并送院治疗。治疗期间两人所有费用均由我垫付,现在认定书还没出来,伤者已经可以出院了,但是现在他赖着不走,要求我们再赔偿,请问律师按照我的情况,责任是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如果是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情况下是否能要求他们支付我垫付的费用?如果他们不肯支付他们的费用,我是否可以拒绝在赔偿? 如他们支付了费用后,我该如何赔偿。 我的车是全保,他无牌无证驾驶,交警是否还应该拘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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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4 01:37
估计是同等责任,你可以等交警分清责任再赔偿,现在暂时不用垫付了。
回复时间: 2013-06-24 05:21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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