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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竞业禁止

 06-24 10:09  悬赏 20  发布者:焊接工程师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武清区 回答:(10)
我于2010年就职于天津武清区一私人企业,签定合同期限为5年,目前工作三年,因薪资问题辞职。就业合同中有一条是竞业禁止期限为2年,补偿金为上一年工资的1个月至半年的工资。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合同,关于竞业禁止方面有没有问题,是否合法,按标准应补偿多少,有没有天津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我的职责是焊接工程师,是否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谢谢。
问题补充:
保密协议具体内容: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以何种原因)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其它利害攸关的单位内任职,或直接、间接地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并不得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甲方将根据乙方离职时所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的情况,于乙方离职时给相应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费,该补偿费为乙方上一年度的一个月至半年工资,甲方于乙方离职时向乙方支付。


针对以上问题,我想确定一下,一:焊接工程师职责是否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二:如果属于,公司在我们入职时签定的保密协议(全公司都一样,公司标准文件)里面规定的补偿上一年度一个月至半年的补偿金是否合法。比例是否恰当。三:如不合法,那么在适用于天津的法律中,哪些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比例。有些地区性法规中规定了50%以上的规定。四:如天津当地法律规定比公司规定的补偿比例高,那么公司的禁止竞业,是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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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24日 20时45分
焊接工程师,我应该不属于竟业限制范围。竟业限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针对企业所有员工。标准是月工资的20%到50%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但是这个是天津的相关法律哪一部分体现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4 10:15
约定了竞业限制,要相应支付报酬,否则无效。
追问:

那天津地区的, 补偿标准有没有,因我们的是在合同里面约定的,对这块不懂,公司的里面写的是期限两年,补偿为1~6个月的工资,那么公司有可能在离职后只给我们一个月的工资而让我们两年内不从事本行业。这样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13-06-24 10:22
有标准的,月工资的30%
追问:

那天津的标准是哪个文件号呢,是按全部工资的30%还是基本工资的30%

回复时间: 2013-06-24 10:28
应该不属于禁止范围。
回复时间: 2013-06-24 10:30
必须要给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6-24 10:41
约定了竞业限制,要给予相应看经济补偿,一般是月工资的30%
回复时间: 2013-06-24 13:11
可以签订该条款,只是工资给的太少
回复时间: 2013-06-25 00:08
可约定竞业限制,必须约定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6-25 06:03
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6-25 10:27
竞业禁止有时间限制,而且单位在竞业期应该支付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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