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郭永康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什么形式讨债都是违法的么?

 06-25 18:10  悬赏 0  发布者:齐天大圣19……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丰台区 回答:(11)
别人欠我钱不还,我如果把这件事印成传单,以发传单的形式到他单位门口去散发,这种形式违法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26日 10时15分
你好,发传单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对于追债,首先对于有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的,直接诉讼。如果不能证明的需要证据证明,例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对方有偿还能力的(实际执行保证)起诉前搜索对方财产、账户、对外投资,对恶意欠款人最好在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转移财产。其次,为时间上的问题,你可以先给对方发律师函(催款函),要求对方偿还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你认为没有必要,那么可以直接诉讼,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再低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债务人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延迟还款的话则以双倍的利息还款。在此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名下有存款、车辆、住房等都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加大执行力度。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5 18:13
如果属于事实的话,很难认定为违法。
回复时间: 2013-06-25 18:15
也许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最好还是搜集证据进行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6-25 18:19
最后直接协商,协商不了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6-25 18:23
您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维权。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13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25 18:34
于讨债无益,还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25 18:35
您好,如果协商解决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6-25 18:38
你最好别这样这样做,弄不好涉及名誉侵权
回复时间: 2013-06-25 19:13
这种方式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3-06-25 20:31
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6-25 22:48
如果你确实有证据证明对方欠钱不还,这种形式并不属于侵犯名誉权。但属于何种行为还需要近一步界定,建议协商为好,或者到法院起诉对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4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56
山东 菏泽
人气:2119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