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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特殊商铺认购案例

新疆 06-26 12:52  悬赏 30  发布者:wllxg 给我留言  回答:(0)
认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阳光紫荆花园5号楼底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甲方未取得该栋楼商品房预售条件下,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的阳光紫荆花园5号楼底商一间,暂定面积:80平方米(按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单价8500元/㎡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到售房部进行选房。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认购金为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该认购金在乙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充抵房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乙方须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接到通知之日起20天内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如逾期5天未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取消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乙方享受优惠的权利。如逾期15天仍未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此房另售他人。乙方所缴纳认购金的30%归甲方所有。
四、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属按揭贷款的客户,需提供全部银行按揭的资料。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定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盖有公章,未签人名)   乙方盖章:签有名字
签订日期:2010年2月8日

以上是认购合同,同时另外开了收据,收据上写的是“5#楼门面定金”40万元,可至今由于拆迁问题无法修建房屋,由于这钱交了3年多了,现在门面涨的比较厉害,我所定房位置现在达到2万元/平米,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赔偿。我县另有商住楼有赔偿方案的先例,是:交5万,退10万;交20万,退40万。我可否要求县里按此方案执行。同时第5条有错别字,对合同是否有影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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