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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为了规避10年连续合同,故意提前合同期满日,我该如何应对?

 06-28 14:50  悬赏 10  发布者:bruce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7)
你好!我2003年10月13日开始在A公司工作至今,最近的一次合同是2011年10月13日~2013年10月6日。从期限上您很快发现,公司为了规避满10年,而故意将终止期限提前。因此我的推测,合同期满时,公司很可能不再与我续签,否则将合同期限故意提前没有实际意义。
我想问:到了13年10月6日前,如果我要续签,该如何做?
如果公司不予续签,我该如何做?
如果公司在6日(星期天)之前(最后出勤日为9月27日,9月28日至10月7日都是休息日)都没有任何表示,或者9月27日下班时口头告知8日不用上班了,我该怎么做?
如果公司我在8日进入公司上班,是否表示合同自动延续了呢?
还是由于中间(7日)断了一天,8日虽然上班也只能算作新合同吗?
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必须要拿到公司不予续签的书面通知呢?我该如何搜集证据?如果公司说可以签合同,但是必须从10月13日开始,我是否可以拿到补偿,是6个月(08年~13年)的补偿呢?还是10个月(03年~13年)的补偿呢?
希望按照我的问题逐一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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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28日 15时27分
要求 工龄补偿 支付补偿金  08起算 合同终结不续签的
要去书面的回复
你连续几次订立合同的
追问:

08年10月1次,11年10月13日第二次。你的意思是需要公司不续签的书面回复对吧?
请问为何不是从2003年开始计算经济补偿呢?什么情况才是从2003年开始计算经济补偿呢?

回答: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 你可以查查劳动合同法 合同到期计算补偿是08年之后才开始有的

追问:

你好!我查过劳动法,确实有写从08年算起,但是为何有的律师告诉我也可以从03年算起,他们是怎么考虑的?

回答:

学艺不精呗
只有符合劳动法的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才能从之前算起

追问:

张律师你好!,非常感谢你的及时回复。希望再追问一下,我公司6月25日宣布解散我所在的部门,并答应如果不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可以赔偿03年至今的10个月工资。这应该是按照劳动法:46条第一款。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继续留在公司,到10月6日合同期满,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的赔偿(08年至今6个月工资)为何不一样?终止合同是属于46条第五款没错吧?

回答:

一个是主动赔的 属于协定的
另外一个 合同期满的 这个是法定的

追问:

张律师你好!只有符合劳动法的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才能从之前算起,这句话怎么理解,能否举例说明一下。多谢!我上一个追问,你的回复是否应理解为,公司主动赔偿10个月工资,但是法定没有要求10个月,只赔6个月也不违法,是吗?

回答:

就是说劳动法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条款自用工之日起算
如果只是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的当然只能依据08年之后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张律师的耐心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8 14:56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到时候根据情况再咨询吧.
追问:

如果继续签订合同,但是从10月13日开始签订,是否还是算作续签呢?或者算作与之前合同没有关系的新立合同呢?对我有什么影响?

回答:

是续签,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

追问:

你好!如果算作续签,那么公司故意提前合同截止日是基于什么想法呢?公司也有咨询过律师的,因此,这一定是刻意在回避什么,你认为律师给了他们什么建议导致他们提前截止日呢?

回答:

这个不能起到什么作用的,你不用管

回复时间: 2013-06-28 15:01
你好,你这种情况离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对裁决的胜诉与否是非常关键的。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28 15:08
不续签合同的,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

如果继续签订合同,但是从10月13日开始签订,是否还是算作续签呢?或者算作与之前合同没有关系的新立合同呢?对我有什么影响?

回复时间: 2013-06-28 18:32
如有纠纷,可以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28 19:39
你好,如果合同到期,你要续签,可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续签,如果公司不续签,你可保留好证据,要求公司补偿你一年一月的经济补偿金。从08年起算。
追问:

你好!有的律师告诉我也可以要求从2003年入职开始赔偿,请问这个根据什么?需要什么证据?

回答:

新劳动合同法合同才有规定终止不续签的补偿问题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29 07:3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若你在公司工作满10年或已从08年后,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公司不签订,应赔偿你,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你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合同到期后,就无权要求了,曾多次处理这种情况。
若现在已经签订固定合同,则在固定合同期间,无法要求与公司改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但可以在固定合同期满后,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则应当与你签订。
追问:

如果公司不签,是陪2N,还是N?您能确定是陪2N吗?能告诉我是根据哪个条款吗?你说的每工作一年,是从03年起算,还是从08年起算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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