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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06-28 17:28  悬赏 0  发布者:ZZHEFA…… 给我留言  回答:(1)
男青年杨某与女青年王某于2000年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喜酒后,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1年8月5日李某持王某胡户口簿、身份证独自到户口所在地S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二人的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孩。由于李某好赌成性,夫妻间感情不断疏远,2005年6月20日,王某到县民政局以办理结婚登记她不到场为由,要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销其结婚登记。请问:S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能否受理,并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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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3 08:11
应当撤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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