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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的效用

广东-广州 06-28 17:55  悬赏 0  发布者:tyq342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
 本人与公司在入职当天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一份保密协议。协议上有个条款是这样的:
乙方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年内,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客户单位及甲方竞争对手单位工作,若违反本规定,乙方无条件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现在我入职才5天,想换到其他公司工作,会有问题吗?(想换的公司跟签订协议的公司都属于软件外包公司)
问题补充:
我刚入职5天,对公司的秘密无从了解.
另外,在协议里面没有任何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条款,请问在广东省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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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8 17:57
你了解多少公司的秘密
  • [辽宁-丹东]
  • 杨晓娜律师 VIP
  • 电话:13514158019  18841521552
  • 209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28 18:00
你离职后,如果公司没有按月给你经济补偿金,你有权到其他公司工作。
回复时间: 2013-06-28 21:22
如果公司没有按月支付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你有权到其他公司工作。
我的补充: 2013-06-28 21:23
离职后,如果公司没有按月支付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你有权到其他公司工作。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3-06-28 21:38
违约金条款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6-28 23:46
保密是任何一个员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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